国家明确!3月1日起施行!
✪ 3月1日起施行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。
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,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

《管理办法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这意味着,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,将得到解决。

以往在一些医院看医生门诊或者转院住院,都需要重新做各种相同或者类似的检查,医生 才会详细诊断或者才允许转院。这样很不方便,让老百姓相当困扰,同时,也多花了很多冤枉钱!

希望国家和政府机构,能为老百姓多做一些这种关乎民生的好举措!